证券代码:300726 证券简称:宏达电子 公告编号:2021-060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下午14:30,在株洲市天元区渌江路2号公司6号楼105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从2021年10月29日上午9:15起至2021年10月29日下午15:00止。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钟若农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已于2021年10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5),向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8人,代表股份267,213,9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7868%。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4人,代表的股份数为265,249,3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958%;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人,代表的股份数为1,964,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0%。
本次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2,857,0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14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董事、候选监事及见证律师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列席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
表决情况:
1.01 选举钟若农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同意股份数 267,155,44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81%;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2,798,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524%。
钟若农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曾琛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同意股份数 267,155,44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81%;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2,798,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524%。
曾琛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胥迁均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同意股份数 267,155,44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81%;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2,798,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524%。
胥迁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刘畅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同意股份数 267,155,44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81%;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2,798,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524%。
刘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
表决情况:
2.01 选举王晓明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同意股份数 267,213,94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2,857,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王晓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徐建华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同意股份数 267,213,94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2,857,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徐建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杜晶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同意股份数 267,213,94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2,857,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杜晶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
表决情况:
3.01 选举颜艳芳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同意股份数 267,147,44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51%;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2,790,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724%。
颜艳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王慧卉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同意股份数 267,213,94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2,857,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王慧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骆霄、汪玖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