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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29

药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文件,听取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长的提名,聘任 WENFANG MIAO 女士为公司总经理;根据
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XUDONG WEI 先生、朱经伟先生、SHIJIE ZHANG 先生、
JING LI 女士、张敏月女士、赵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吴奕斐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董事会提供的被聘任人资料,我们认为被聘任人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且保证在任职期间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职责,未发现有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前述人员的聘任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 WENFANG MIAO 女士
为公司总经理,聘任 XUDONG WEI 先生、朱经伟先生、SHIJIE ZHANG 先生、
JING LI 女士、张敏月女士、赵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吴奕斐女士为公司
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长的提名,聘任吴娟娟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吴娟娟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经审阅董事会提供的被聘任人资料,我们认为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且保证在任职期间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职责,未发现有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此次董事会秘书的聘任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吴娟娟女士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WEIZHENG XU

        高允斌

        金力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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