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5 证券简称:药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1-140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部分董事、
监事届满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年11月29日召开2021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过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成员、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一起组成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已经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人员组成情况
(一)第三届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杨民民
非独立董事:杨民民、WENFANG MIAO、XUDONG WEI、朱经伟
独立董事:WEIZHENG XU、高允斌、金力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以上7人组成,任期自2021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董事会成员中,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第三届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余善宝
非职工代表监事:余善宝、张树强
职工代表监事:蔡杰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以上3人组成,任期自2021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的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两年内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选举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中的独立董事曾咏梅女士届满离任,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亦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曾咏梅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因任期届满,公司原董事SHIJIE ZHANG先生离任后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SHIJIE ZHANG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3.9万股,持股比例为0.02%。公司原董事余善宝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将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截
至本公告日,余善宝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中吴万亮先生届满离任,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亦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吴万亮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42.0128万股,持股比例为0.71%。吴万亮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公司原监事陈娟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陈娟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股,持有南京法艾可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6%出资份额。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9日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蔡杰先生,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2 年 5 月加入公司,任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研发主任。2021 年4 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