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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募集说明书(二次修订稿)(申报稿)(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21-11-10

1-1募集说明书(二次修订稿)(申报稿)(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PDF查看PDF原文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信用评级

  公司聘请中证鹏元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2021 年 8 月 25 日,
中证鹏元出具了《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1】第 Z【983】号),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中证鹏元将对本期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本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可转债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设担保。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设定担保而存在兑付风险。

    四、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上市后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积极推行现金分配的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主要列示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分红、股票股利、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相结合或者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利润。其中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10%。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超过 3,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3)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或者公司发展阶段不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并拟定。

  (2)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且需事先书面征询全部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4)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5)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当年的定期报告中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1)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有必要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股东回报规划)的,应经详细论证,且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并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董事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6、需在年度报告中进行专项说明的事项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7、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面临的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延续现行的股利分配政策。如监管部门或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提出新的要求,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对现有股利分配政策进行修订,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 2020 年权益分派方案

  经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公

司股本总数 153,615,151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1 元(含税),共计派
发现金人民币15,361,515.1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2、公司 2019 年权益分派方案

  经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公
司股本总数 144,789,501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1.5 元(含税),共计
派发现金人民币 21,718,425.15 元。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3、公司 2018 年权益分派方案

  经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公
司股本总数 110,000,001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2 元(含税),共计派
发现金人民币22,000,000.2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公司 2018 年-2020 年的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8,420.77        15,206.88        13,336.34
净利润

现金分红(含税)                      1,536.15        2,171.84        2,200.00

当年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8.34%        14.28%        16.50%
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合计                                                5,907.99

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                                                15,654.66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利润占年均                                          37.74%
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五、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贸易摩擦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来自境外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80.43%、72.82%、69.49%和71.18%,整体处于较高水平,其中美国和欧洲是公司产品的主要境外客户所在地。

  自 2017 年 8 月美国贸易代表宣布对中国启动“301 调查”起,中美贸易摩
擦持续升级,给中美产业、经济运行均带来一定不确定性。如果事态进一步扩大,全球市场都将不可避免地受此系统性风险的影响。贸易摩擦给全球商业环境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相关国家贸易政策发生变化。目前,与公司业务销售相关的国际贸易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未来若中美贸易摩擦等贸易摩擦进一步升级或公司其他主要境外销售国家或地区的政治形势、经济环境、贸易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到公司境外销售业务的开展,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行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长期以来,医药产业在国内外均受到较为严格的监管。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市场,医药产业的监管体系、政策法规已经相对成熟;在国内,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相关产业政策和监管体系也日趋完善。公司同时面向国内外市场开展业务,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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