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对照如下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九条 出资方式:货币 第十九条 出资方式:净资产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在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需。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
件之一: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
净资产;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
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
(三)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
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采取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 以下方式之一进行: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二)要约方式;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项规定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 份的,应当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并提交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因第(一)项情形回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 购本公司股份的,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因本章程
后实施,无需召开股东大会。 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
后实施,无需召开股东大会。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的股东; 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序。 序。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将充分、完整披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将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 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 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 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发出股东大会
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 见及理由。
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
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 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 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 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
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 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
变更。 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
变更。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 ……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十七)依据公司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及战略、提名、 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薪酬与考核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 股票;
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会组成,其中审计委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及战略、提名、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 薪酬与考核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 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 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会组成,其中审计委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
东大会审议。 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
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
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 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 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其中,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 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在满足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
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采取现金、股 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当公司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以现金 出现以下情形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分红为主,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应选 1、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未实现盈
择以现金形式分红。 利;
(二)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2、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经营性现金在努力确保公司主营业务可持续增长的前提 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