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 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0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下午 15: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已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刘准主持,本次
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为 7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会召开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选举刘准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日止,任期三年。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表决通过。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聘任刘准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日止,任期三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表决通过。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下列人员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日止,任期三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
表决情况如下:
1、聘任刘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表决通过。
2、聘任吴逊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表决通过。
3、聘任胥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表决通过。
4、聘任冷翔英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表决通过。
5、聘任胡文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表决通过。
6、聘任刘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表决通过。
7、聘任刘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表决通过。
8、聘任李迎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表决通过。
9、聘任吴建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表决通过。
(四)《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聘任孙银芬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日止,任期三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表决通过。
(五)《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聘任刘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日止,任期三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表决通过。
(六)《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聘任孙洁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日止,任期三年。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表决通过。
(七)《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为规范董事会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选举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成员,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日止,任期三年。
1、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委员:刘准、陈强、刘丰
主任委员:刘准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孙涛、赵静珍、卞钱忠
主任委员:孙涛
3、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委员:陈强、刘准、卞钱忠
主任委员:陈强
4、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卞钱忠、孙涛、孙银芬
主任委员:卞钱忠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8 日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相关候选人简历
1、刘准
男,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中专学历,商业企业管理专业。2001 年参加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学习,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达到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水平。1987 年 9 月至 1996
年 9 月,任张家港市百货总公司经营部经理;1996 年 10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怡
达有限副董事长兼任副总经理,总经理;2012 年 8 月至 2014 年 8 月任怡达股份
副董事长兼任总经理;2014 年 9 月至今,任怡达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刘准先生持有公司 20.80%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沈桂秀为其母亲;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刘昭玄为其侄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赵静珍为其妻子;高级管理人员刘涌为其女婿。除此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孙银芬
女,1978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级会计师,专科学
历,财务管理专业。2009 年参加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会计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
修班,并获得证书。1999 年 8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怡达有限副总会计师兼主办
会计,总会计师;2012 年 8 月至今,任怡达股份董事兼财务总监。
截至公告日,孙银芬女士持有公司 0.14%的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刘丰
男,1975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程师,本科学历,
工商管理专业。1996 年 11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怡达有限车间主任、生产技术
部长、副总经理;2006 年 5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珠海怡达总经理;2012 年 8
月至今,任怡达股份副总经理;2017 年 5 月至今,任泰兴怡达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刘丰先生持有公司 0.1774%的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吴逊
女,1972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安全工程师,本
科学历,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1996 年 11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怡达有限车间主
任,生产部部长,生产副总经理;2012 年 8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怡达股份生产
副总经理;2016 年 2 月至今,任怡达股份副总经理、江阴工厂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吴逊女士持有公司 0.0709%的股份,通过持有无锡神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40 万元合伙份额,间接持有公司 0.0577%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胥刚
男,1973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行政管理专
业。1996 年 8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怡达有限广州办事处业务员、重庆办事处主
任、广州分公司经理;2012 年 8 月至今,任珠海怡达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
总经理,运行总监;2021 年 7 月至今,任珠海仓储运行总监;2018 年 4 月至今,
任怡达股份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胥刚先生持有公司 0.0633%的股份,通过持有无锡神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4 万元合伙份额,间接持有公司 0.0346%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6、冷翔英
女,1977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企业管理
专业。1995 年 9 月至 2003 年 4 月,在澄西中心卫生院任职;2003 年 5 月至 2018
年 2 月,任怡达有限、怡达股份销售部副总经理;2018 年 2 月至今,任怡达股份
销售部常务副总经理、销售部总经理;2020 年 3 月至今,任怡达股份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冷翔英女士持有公司 0.0104%的股份,冷翔英女士通过持有无锡神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4 万元合伙份额,间接持有公司 0.0346%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胡文林
男,197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化学工
程与工艺专业。199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