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 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9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达股份”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 年 12 月 18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4 年 12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8 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西石桥球庄 1 号公司贵宾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和主持人: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刘准先生主持。
(5)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1 人,代表股份 74,283,79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5.062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73,735,5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4.7298%。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8 人,代表股份 548,2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326%。
(4)中小投资者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5 人,代表股份 7,224,83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6,676,61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8 人,代表股份 548,2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32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保荐代表人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姜瑞明律师、邹佩垚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提案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刘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表决,同意股份数:73,752,308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45%。刘准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候选人:选举赵静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表决,同意股份数:73,736,603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34%。赵静珍女士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候选人:选举孙银芬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表决,同意股份数:73,736,695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35%。孙银芬女士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候选人:选举刘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表决,同意股份数:73,736,697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35%。刘丰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刘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表决,同意股份数: 6,693,3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选举票总数的 92.6436%。
1.02.候选人:选举赵静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表决,同意股份数: 6,677,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选举票总数的 92.4262%。
1.03.候选人:选举孙银芬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表决,同意股份数: 6,677,7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选举票总数的 92.4275%。
1.04.候选人:选举刘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表决,同意股份数: 6,677,7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选举票总数的 92.4275%。
提案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陈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表决,同意股份数:73,743,504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27%。陈强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候选人:选举卞钱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表决,同意股份数:73,737,484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46%。卞钱忠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候选人:选举孙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表决,同意股份数:73,736,595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34%。孙涛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陈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表决,同意股份数:6,684,5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选举票总数的 92.5217%。
2.02.候选人:选举卞钱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表决,同意股份数:6,678,5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选举票总数的 92.4383%。
2.03.候选人:选举孙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表决,同意股份数:6,677,6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选举票总数的 92.4260%。
提案 3.0《0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候选人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张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经表决,同意股份数:73,740,426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85%。张虎先生当选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3.02.候选人:选举汤芹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经表决,同意股份数:73,745,477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53%。汤芹洪先生当选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张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经表决,同意股份数:6,681,4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选举票总数的 92.4790%。
3.02.候选人:选举汤芹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经表决,同意股份数:6,686,5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选举票总数的 92.5489%。
提案 4.00《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030,7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93%;
反对242,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9%;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71,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969%;反对 242,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08%;弃权 1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3%。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5.00《关于 2025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007,2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77%;
反对 276,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2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48,2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717%;反对 276,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6.00《关于 2025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994,5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06%;
反对275,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9%;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35,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959%;反对 275,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31%;弃权 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7.00《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039,9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17%;
反对 242,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59%;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80,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243%;反对 242,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08%;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9%。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姜瑞明、邹佩垚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怡达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