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社会公众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8.27元/股。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0.74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8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公司此次回购股票如用于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未能经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就回购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意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了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2、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8.27元/股。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作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减少注册资本,具体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27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0.74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7%,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5.38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4%;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回购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六)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28.27元/股进
1、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且全部锁定,则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增减变动(万股)
数量(万股) 比例(%) 数量(万股)比例(%)
有限售条 3,920.74 48.48 70.74 3,991.48 49.35
件股份
无限售条 4,167.26 51.52 -70.74 4,096.52 50.65
件股份
总股本 8,088.00 100.00 0.00 8,088.00 100.00
注:以上数据系根据截至本方案出具日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解禁和回购注销情况测算,后续实际股份变动情况以后续进展公告为准。
2、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则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增减变动(万股)
数量(万股) 比例(%) 数量(万股)比例(%)
有限售条 3,920.74 48.48 0.00 3,920.74 48.90
件股份
无限售条 4,167.26 51.52 -70.74 4,096.52 51.10
件股份
总股本 8,088.00 100.00 -70.74 8017.26 100.00
注:以上数据系根据截至本方案出具日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解禁和回购注销情况测算,后续实际股份变动情况以后续进展公告为准。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七)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公司本次回购反映了管理层和主要股东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对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价值的回归和提升,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减少注册资本,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为137,355.83
万元,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32.56%。按201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2,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截至2018年9月30日总资产的1.4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29%。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八)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万股) (%)
刘丰 副总经理 集中竞价 2019.01.03~ 20.12 5.11 0.06
2019.01.07
上述事项已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披露程序,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除以上情形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12万股。除以上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九)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为刘准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2019年1月26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同时为了积极响应国家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提升股东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截至本提议提交日,提议人刘准先生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提议人上述事项已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披露程序,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