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8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回购注销涉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 61 人,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7,000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 80,571,000 股的 0.2817%。
2、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本次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80,571,000 股减少至80,344,000 股。
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2、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30 日至 2018 年 5 月 10 日通过内部 OA 系统公示本
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8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8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同意首次向 62 位激励对象授予 73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5.94 元/股。
5、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6 月 7 日出具了《江苏怡
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18)00039 号】。审验了公司截
至 2018 年 6 月 6 日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截止 2018 年 6 月 6
日,公司已收到 62 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 730,000 股增资款合计 11,636,200.00
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股本)73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10,906,200.00 元。
截至 2018 年 6 月 6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880,000.00 元,累积实
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80,880,000.00 元。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
日为 2018 年 5月 31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6 月 25 日。
6、2019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8 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需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9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鉴于激励对象俞丽花已辞职,需对其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证字[2018]AN102-3 号。
7、2019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根据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公
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证字[2018]AN102-4 号。
8、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出具了《江苏
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19)00067 号】。截至 2019年 6 月 27 日止,公司已支付限制性股票回购款,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80,585,000.00 元。
9、2020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2020 年 7 月 30 日,公司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并
经 2020 年 8 月 17 日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因公司 2019 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需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13,6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因鉴于激励对象王莹、吴成已辞职,需对其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8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证字[2018]AN102-5 号。
10、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出具了《江苏
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0)00062 号】。截至 2020年 6 月 17 日止,公司已支付限制性股票回购款,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80,344,000.00 元。
二、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2、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至 2019 年 9 月 8 日通过内部 OA 系统公示了公
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
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19 年 9 月 11 日
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以 9.45 元/股的价格
向 82 名激励对象授予 78.6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9 年 9 月 20 日。
5、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出具了《江苏
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19)00113 号】。审验了公司
截至 2019 年 10 月 16 日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截止 2019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已收到 82 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款项,募集
资金合计 7,427,700.00 元。因本次授予股票来源为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票,故本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股本)总额不变。截至 2019 年 10 月16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585,000.00 元,累积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80,585,000.00 元。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11 月 14 日。
6、2020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2020 年 7 月 30 日,公司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并
经 2020 年 8 月 17 日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因激励对象吴成已辞职,需对其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6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证字[2019]AN215-3 号。
7、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出具了《江苏
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0)00062 号】。截至 2020年 6 月 17 日止,公司已支付限制性股票回购款,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80,344,000.00 元。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说明
(一)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五章/六/2、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第八章/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