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聘任葛永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继续聘任王洪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继续聘任熊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及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葛永红先生、王洪涛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葛永红先生、王洪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及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及财务负责人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熊涛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熊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及财务负责人。
三、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募投项目“航空装备研发能力建设项目”结项及“民航机载设备研制及维修保障能力扩展建设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健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周宁 樊尚春 徐阳光
签字: 签 字: 签 字: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