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9 证券简称:安达维尔 公告编号:2021-082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聘任葛永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继续聘任王洪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继续聘任熊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及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公司总经理赵子安先生提议并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葛永红先生及王洪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意继续聘任熊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及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葛永红先生、王洪涛先生、熊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6 日
附件:个人简介
1.葛永红先生简介
葛永红先生,1979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
历,中国农业大学机械设计和制造及自动化专业本科,北京理工大学 EMBA,工程师职称。2002 年至 2004 年,任职于国家海洋技术中心;2004 年至今,历任北京安达维尔机械维修技术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北京安达维尔航空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设公司”)副总经理、航设公司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董事、天津耐思特瑞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公司副总经理兼航设公司总经理和天津耐思特瑞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葛永红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北京安达维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在咨询公司持股比例为 5.2572%),除以上情形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王洪涛先生简介
王洪涛先生,1980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
历,沈阳航空工业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本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EMBA,工程师职称。2003 年至今,历任公司电子维修事业部副总经理、航设公司航电中心总经理、公司技术中心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王洪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咨询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在咨询公司持股比例为 3.1691%),除以上情形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3.熊涛先生简介
熊涛先生,1984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天津财经大学商学院审计专业本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EMBA,CMA 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曾先后就职于中国诚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拜耳材料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意厉维纺织品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2016 年至今,历任航设公司财务部经理、航设公司总经理助理、航设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财务部经理、公司财务副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财务负责人。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熊涛先生持有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权激励限
售股 67,500 股,高管锁定股 99,000 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