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6 证券简称:国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2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不再聘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拟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事宜已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经协商一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未提出异议。公司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均进行了沟通说明,前、后任会计师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审计机构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对公司2021年的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5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2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09人。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52,351.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3,493.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5,715.93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80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8,386.30万元。
拟聘任本所上市公司属于橡胶和塑料制品业行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489.2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涉及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高玉良、高源等9人对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理据不足,应予驳回。2019年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兴华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中兴华所于2018年9月27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8)苏10民初125号】。2019年12月25日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为(2019)苏1003民初9692号,传唤2020年2月20日开庭,因疫情原因,电话通知开庭取消,案件尚未审
理。2021年6月28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中兴华所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又于2021年7月23日收到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的《民事上诉状》,要求撤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中兴华所1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合伙人:戈三平,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5年。2007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1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了3个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和4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谭立峰,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4年。2010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IPO审计业务,2021年10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祖诚,2003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9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紫光股份、艾格拉斯、惠博普、吉林森工、北京文化等。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戈三平、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谭立峰、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祖诚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戈三平、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谭立峰、拟项目质量控
制复核人王祖诚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华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变更中兴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丰富的审计经营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合规,有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
特此公告。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