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核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郑建成 宋雪峰 牟小容
2021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