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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12 深市 永福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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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7-10-30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FujianYongfuPowerEngineeringCo.,Ltd.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海西科技园高新大道3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16号华创大厦

                            二〇一七年十月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2017年10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本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相关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林一文、季征南、王劲军、宋发兴、钱有武、卓秀者、陈强、卢庆议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其中林一文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季征南担任公司的副董事长,王劲军、钱有武担任公司的董事兼副总经理,宋发兴、卓秀者、陈强担任公司的副总经理,卢庆议担任公司的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4)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8年4月30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2、控股股东的承诺

    福州博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福州永福恒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省永福博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并合计直接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75.8575%的股份,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8年4月30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其他股东的承诺

    公司股东福建省平潭卓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林文丹、林华明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领慧投资承诺:其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自其完成工商登记之日(2015年12月29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4)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8年4月30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上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福州博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福州永福恒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省永福博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承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由发行人公告减持计划。控股股东自锁定期满之日起2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1)减持数量:承诺人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锁定期满后2年内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将在减持前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承诺人若预计未来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可能达到或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的,应当在首次出售3个交易日前刊登股份减持计划公告,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或者6个月期限届满后拟继续出售股份的,应当予以重新计算。承诺人如未按前述规定刊登股份减持计划公告的,则任意连续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发行人股份不得达到或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承诺人预计未来3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3)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8年4月30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4)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6个月内,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林一文、季征南、王劲军、宋发兴、钱有武、卓秀者、陈强、卢庆议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承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由发行人公告减持计划。实际控制人自锁定期满之日起2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1)减持数量:实际控制人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3%;锁定期满后2年内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将在减持前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实际控制人预计未来3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3)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8年4月30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4)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6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2、其他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股东福建省平潭卓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承诺自锁定期满之日起2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机构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所持发行人的股票。本机构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由发行人公告减持计划。本机构自锁定期满之日起2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1)减持数量:本机构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锁定期后2年内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将在减持前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本机构预计未来3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3)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6个月内,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二、稳定股价的承诺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调整)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时(即“启动条件”),将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公司将在5个交易日内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预案,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