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2 证券简称:永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4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均为自公
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 2021 年 8 月 16 日
至 2022 年 8 月 16 日。
鉴于上述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安排,为保证本次发行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 2022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 2023 年 8 月 16
日。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