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2 证券简称:永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1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
具的《关于受理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1〕576 号)。
2022 年 1 月 18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
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20014 号),后于 2 月 11 日根据相关要求对审核问询函进行回复并公开披露。
2022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022 年 3 月 10 日,根据深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审核
问询函的回复内容进行了修订并披露。
2022 年 3 月 15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
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20051
号),后于 4 月 20 日根据相关要求对第二轮审核问询函进行回复并公开披露。
2022 年 6 月 15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福
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2022 年 7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公告》,
鉴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市场环境等因素,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暂时中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发行注册程序,中国证监会同意了公司的中止注册申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
自公司披露《2021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以来,公司
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相关工作。鉴于目前宏观经济形势、外部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综合考虑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并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公司已于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且该等授权尚在有效期内,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
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终止 2021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
项,是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作出的决策,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届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4.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形势、外部市场环境等各项因素,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四、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是经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作出的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