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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12 深市 永福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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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17-10-11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FujianYongfu PowerEngineeringCo.,Ltd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海西科技园高新大道3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意向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意向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16号华创大厦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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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不超过3,502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且全部为公开

发行股票数量

                       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10月19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4,008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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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林一文、季征南、王劲军、宋发兴、钱有武、卓秀者、陈强、卢庆议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其中林一文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季征南担任公司的副董事长,王劲军、钱有武担任公司的董事兼副总经理,宋发兴、卓秀者、陈强担任公司的副总经理,卢庆议担任公司的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4)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2、控股股东的承诺

    福州博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福州永福恒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省1-1-3

永福博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并合计直接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75.8575%的股份,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其他股东的承诺

    公司股东福建省平潭卓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林文丹、林华明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领慧投资承诺:其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自其完成工商登记之日(2015年12月

29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4)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1-1-4

诺。

(二)公司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福州博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福州永福恒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省永福博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承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由发行人公告减持计划。控股股东自锁定期满之日起2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1)减持数量:承诺人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锁定期满后2年内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将在减持前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承诺人若预计未来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可能达到或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的,应当在首次出售3个交易日前刊登股份减持计划公告,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或者6个月期限届满后拟继续出售股份的,应当予以重新计算。承诺人如未按前述规定刊登股份减持计划公告的,则任意连续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发行人股份不得达到或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承诺人预计未来 3 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3)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4)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6个月内,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林一文、季征南、王劲军、宋发兴、钱有武、卓秀者、陈强、卢庆议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承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由发行人公告减持计划。实际控制人自锁定期满之日起2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1)减持数量:实际控制人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3%;锁定期满后2年内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将在减持前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1-1-5

息披露义务。(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实际控制人预计未来3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3)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4)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6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2、其他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股东福建省平潭卓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承诺自锁定期满之日起2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机构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所持发行人的股票。本机构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由发行人公告减持计划。本机构自锁定期满之日起2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1)减持数量:本机构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锁定期后2年内若拟进行股份减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