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0 证券简称:万隆光电 公告编号:2021-083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部分董事、副总经理辞职及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郑静女士,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施小萍女士,董事朱国堂先生,副总经理林轶枫先生的辞职申请。
郑静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郑静女士的原定任期为2020年5月21日-2023年 5 月 20 日,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郑静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施小萍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财务总监、副总
经理、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施小萍女士的原定任期为 2020 年 5 月 21 日-2023
年 5 月 20 日,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施小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39,867 股,持股比例为 0.06%。
朱国堂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战略委员会职务,
朱国堂先生的原定任期为 2020 年 5 月 21 日-2023 年 5 月 20 日,辞职后仍担任公
司技术总监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国堂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2,390 股,持股比例为 0.13%。
林轶枫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林轶枫先生的原定任
期为 2020 年 5 月 21 日-2023 年 5 月 20 日, 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止
本公告披露日,林轶枫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由于郑静女士、施小萍女士、朱国堂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郑静女士、施小萍女士、朱国堂先生的董事辞职申请将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产生新任董事后生效,在辞职申请生效之前,郑静女士、施小萍女士、朱国堂先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会董事职责。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在新的董事会秘书未正式聘用前,由公司董事长许泉海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上述人员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郑静女士、施小萍女士、朱国堂先生及林轶枫先生离任后,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郑静女士、施小萍女士、朱国堂先生及林轶枫先生自任公司董事、高管职务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对郑静女士、施小萍女士、朱国堂先生及林轶枫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