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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隆光电: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14

万隆光电: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杭
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补选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在认真审查了雷骞国先生、茅剑刚先生、叶泉先生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等资料后,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未发现其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认为雷骞国先生、茅剑刚先生、叶泉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我们同意增补雷骞国先生、茅剑刚先生、叶泉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二)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张东涛先生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聘任财务总监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起为签章页]

[此页无正 文,为杭州万隆 光电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第 四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盖页]
独立董事:
张根源:
傅羽韬:
刘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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