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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灿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7-10-13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娄葑镇新庆路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二零一七年十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10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聚灿光电”)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网(http://www.secutimes.com)、中国证券网( http://www.cnstock.com )、 中证网(http://www.cs.com.cn)、中国资本证券网(http://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及其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一致。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华荣承诺

    自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承诺人持有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末(2018年4月16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股份在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相应作除权、除息调整。

    在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本承诺人将向发行人如实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本承诺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承诺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承诺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承诺人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期满之日起24个月内,在本承诺人已充分履行所作各项承诺的前提下,对外转让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承诺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的50%。上述期限内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相应作除权、除息调整。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在公司任董事的股东徐英盖、殷作钊承诺

    在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本承诺人将向发行人如实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自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承诺人持有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末(2018年4月16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股份在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相应作除权、除息调整。

    在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本承诺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承诺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承诺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承诺人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期满之日起24个月内,在本承诺人已充分履行所作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每年对外转让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承诺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的100%。上述期限内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相应作除权、除息调整。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自然人股东孙永杰、法人股东京福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承诺人持有的股份。

    本承诺人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期满之日起24个月内,在本承诺人已充分履行所作各项承诺的前提下,对外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承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的100%。上述期限内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相应作除权、除息调整。

    (四)公司自然人股东唐菂、郑素婵承诺

    自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承诺人持有的股份。

    本承诺人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期满之日起24个月内,在本承诺人已充分履行所作各项承诺的前提下,对

外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承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的100%。上述期限内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相应作除权、除息调整。

    (五)公司法人股东知尚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承诺人持有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末(2018年4月16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股份在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相应作除权、除息调整。

    本承诺人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期满之日起24个月内,在本承诺人已充分履行所作各项承诺的前提下,对外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承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的100%。上述期限内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相应作除权、除息调整。

    (六)公司法人股东知涛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承诺人持有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末(2018年4月16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股份在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相应作除权、除息调整。

    本承诺人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期满之日起24个月内,在本承诺人已充分履行所作各项承诺的前提下,对外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承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的100%。上述期限内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相应作除权、除息调整。

    (七)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在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本承诺人将向发行人如实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自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承诺人通过苏州知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承诺人持有的股份。自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承诺人通过苏州知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承诺人持有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末(2018年4月16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股份在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相应作除权、除息调整。

    在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本承诺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承诺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承诺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