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威唐力捷智能工业技术(无锡)有限公司拟新增的关联交易充分利用双方资源,提升整体效益,是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新增的关联交易也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行业定价规则及市场价格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新增关联交易。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郭青红 吴颖昊
2021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