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 荐人(主承 销商)
二 〇 二三年七 月
特 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股票数量:53,802,000 股
2、发行股票价格:6.35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341,642,700.00 元
4、募集资金净额:335,880,018.87 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53,802,000 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3 年 7 月 31 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
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诚熙颐科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
转让,自 2023 年 7 月 31 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若发行对象减持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还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 录
特别提示...... 1
目 录 ...... 2
释 义 ...... 4
一、公司基本情况......5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5
(一)发行类型和面值...... 5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5
(三)发行方式...... 7
(四)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7
(五)发行数量...... 8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8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8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8
(九)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9
(十)发行对象情况...... 9
(十一)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11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12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13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13
(二)新增股份的基本情况...... 13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13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13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13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 13
(二)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14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15
(四)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5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16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6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8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19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19
(二)发行人律师...... 19
(三)审计机构...... 19
(四)验资机构...... 20
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20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20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21
八、其他重要事项 ...... 21
九、备查文件...... 21
(一)备查文件...... 21
(二)查阅地点...... 22
(三)查阅时间...... 22
释 义
本上市公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岱勒新材/公司/上市公司/ 指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指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象发行
认购对象/诚熙颐科技 指 湖南诚熙颐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上市公告书 指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上市公告书》
方正承销保荐/保荐人/保 指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律师 指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审计及验资机构 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angshaDIALINE NewMaterial Sci.&Tech.Co.,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0687410136D
注册资本 224,950,645 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段志明
注册地址 长沙高新开发区环联路 108 号
成立日期 2009 年 4 月 8 日
上市日期 2017 年 9 月 12 日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代码 300700
股票简称 岱勒新材
信息披露负责人 周家华
公司网址 www.dialine.cn
互联网信箱 diat@dialine.cn
电话 0731-89862900
传真 0731-84115848
新材料技术研发;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
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研发;
经营范围 机械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造);电子
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技术进
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1、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 年 1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2 年 5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2 年 8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自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即有效期至 2023 年 5 月 8 日。发行人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和 2023 年 4 月 28 日
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议案》,本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
月,即有效期延长至 2024 年 5 月 8 日。
2、监管部门的审核过程
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 年 4 月 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长
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678 号)(批文落款日期 2023 年 3 月 27 日),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3、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
2023 年 7 月 14 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对象发出了《长沙岱勒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
知书》”),要求其根据《缴款通知书》向方正承销保荐指定的银行账户足额缴
纳认购款项。截至 2023 年 7 月 14 日,诚熙颐科技已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要求
全额缴纳认购款项。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3]37046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7 月 14 日,方正承销保荐指定的银行
账户已收到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人民币 341,642,700.00元。
2023 年 7 月 17 日,方正承销保荐将上述认购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剩余
款项划转至发行人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3]37052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
截至 2023 年 7 月 17 日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1,642,700.00 元,
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762,681.1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5,880,018.87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53,802,0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282,078,018.87 元。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
(四)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初始发行价格为 11.43 元/股。本次发行的定价基
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2 年 1 月 12 日),发行
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