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 荐人(主承 销商)
二 〇 二三年七 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段志明 段志勇 钟建明
康戒骄 赵俊武 邹艳红
黄 珺
全体监事:
李 彤 龙文贵 刘海映
高级管理人员:
段志勇 钟建明 康戒骄
周家华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1
目 录...... 2
释 义......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4
二、本次发行概况...... 6
三、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7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10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12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12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3
第三节 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6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6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6
第四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18
第五节 备查文件 ...... 22
一、备查文件...... 22
二、查阅地点...... 22
三、查阅时间...... 22
释 义
本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岱勒新材/公司/上市公司/ 指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指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象发行
诚熙颐科技/认购对象 指 湖南诚熙颐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方正承销保荐/保荐人/保 指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律师 指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审计及验资机构 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 年 1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2 年 5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2 年 8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自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即有效期至 2023 年 5 月 8 日。发行人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和 2023 年 4 月 28 日
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议案》,本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
月,即有效期延长至 2024 年 5 月 8 日。
(二)监管部门的审核过程
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 年 4 月 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长
〔2023〕678 号)(批文落款日期 2023 年 3 月 27 日),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2023 年 7 月 14 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对象发出了《长沙岱勒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要求其根据《缴款通知书》向方正承销保荐指定的银行账户足额缴
纳认购款项。截至 2023 年 7 月 14 日,诚熙颐科技已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要求
全额缴纳认购款项。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3]37046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7 月 14 日,方正承销保荐指定的银行
账户已收到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人民币 341,642,700.00元。
2023 年 7 月 17 日,方正承销保荐将上述认购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剩余
款项划转至发行人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3]37052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
截至 2023 年 7 月 17 日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1,642,700.00 元,
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762,681.1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5,880,018.87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53,802,0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282,078,018.87 元。
公司将依据《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结果出现不足 1 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 1 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34,164.27 万元和发行价格 6.35 元/股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53,802,000 股,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678 号文批复以及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初始发行价格为 11.43 元/股。本次发行的定价基
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2 年 1 月 12 日),发行
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后,本次发行前,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
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登记
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故将本次发行价格由 11.43 元/
股调整为 6.35 元/股。
(四)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341,642,7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
的不含税费用合计 5,762,681.1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335,880,018.87 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负债。
(五)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上述限售期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三、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认购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最终认购数量为 53,802,000 股,发行对象为诚熙颐
科技,诚熙颐科技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段志明先生控制的企业,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认购股份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限售期
比例
1 诚熙颐科技 53,802,000 341,642,700.00 19.30% 36 个月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诚熙颐科技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湖南诚熙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