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9 证券简称:光威复材 公告编号:2024-011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7.35 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12 月 3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3-06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已回购公司股份
5,614,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8%,最高成交价为 27.7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1.9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39,819,398.88 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进展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