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了有关资料并听取董事会相关成员情况介绍后,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刘晓芬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魏雪松先生、李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陈苗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汪琦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同意聘任马青凤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王怀明 李柏林
2021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