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5 证券简称:兆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8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会后重大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审核,并已于 2021 年 2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0 号)。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3 日披露了《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会后事项出具了相关说明、专项
核 查 意 见 及 承 诺 函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说明及承诺函》、《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会后重大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及承诺函》、《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会后事项承诺函》、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会后事项核查意见及承诺函》(天健函[2021]1544 号)。
公司将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