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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丰股份: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7

兆丰股份: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95  证券简称:兆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7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仅为意向性框架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及进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协议双方将根据后续实施及进展情况签订具体的合作协议。

  2、本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合作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3、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框架协议签订情况

  为了促进科技创新,加快企业经济发展,提升企业的技术水平和产品竞争力,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
同发展的原则,从公司主营业务和市场需求出发,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与浙江
大学高端装备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旨在与研究院共同开展高端装备关键技术、系统或零件等的研发以及数字化工厂、智能制造、工业自动化等领域的全方位合作。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合作方名称:浙江大学高端装备研究院

  2、研究院性质:浙江大学高端装备研究院是原余杭区人民政府和浙江大学校地共建的高端装备领域创新共同体,由地方政府扶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3、研究院宗旨与目标:浙江大学高端装备研究院充分集聚开发区产业、政策优势和浙江大学技术、人才创新资源,打造以“创新驱动、服务地方、成果转化、市场导向”为目标的高端装备产业集聚区。

  (二)公司与研究院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研究院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大学高端装备研究院

  (一)合作目的

  公司此次与研究院在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共同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旨在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多形式开展全面合作,共同构建产学研联盟的创新体系。通过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共同推进企业与高校的全面技术合作,形成专业、产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司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等方面的竞争力。

  (二)合作内容

  公司从主营业务和市场需求出发,依托研究院在高端装备领域的专业及技术优势,共同开展高端装备关键技术、系统或零件等的研发以及数字工厂、智能制造、工业自动化等领域的全方位合作。

  (三)合作方式

  1、在合作框架下,甲、乙双方共同确定联合研发项目,制定相应的研发目
标和内容,共同派人组建研发队伍,完成相关科研项目。

  2、根据联合研发项目需要,甲方提供研究经费、人员等方面的支持,乙方提供场地、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支持。

  3、甲、乙双方组成动态技术联盟,进行企业重大专题项目攻关。

  4、双方认为可能采取的其他合作方式。

  (四)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战略合作期限为五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期限届满,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合作期限自行顺延五年,以此类推。

  (五)权利义务约定

  1、知识产权归属与利益共享原则。

  2、保密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研究院基于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在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的技术、人才优势,以及企业先进生产条件的基础上,开展在高端轴承研发等方面的合作,此次校企合作的开展对于公司在产品研发、人才培养、技术改造等方面将会带来积极影响,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协议仅为意向性框架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及进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近三年不存在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无后续进展或未达预期的情况。

  2、本次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的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


  杭州大兆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寰宇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香港弘泰控
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于 2020 年 9 月 8 日上市流
通。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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