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以下简称“会议”)之通知、议案材料于 2022 年 4 月 16 日以邮件及通讯送
达的方式送达了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
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方兴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 8 人,实际参加董事 8 人。其中董事盛剑明先生、李晗先生、陈京琳先生、闫晓慧女士、李建成先生采用通讯的方式参会。公司全体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年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4 月 27
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了总经理方兴先生提交的《2021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认为总经理工作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管理层在 2021 年度的工作情况。2021 年度公司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4 月 27 日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李建成先生、陈京琳先生、闫晓慧女士、陈喜年女士(报告期内离任)、张健女士(报告期内离任)、李居全先生(报告期内离任)提交了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
告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4 月 27 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1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1,021,384,948.83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2.41%;实现利润总额为 124,697,868.77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5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3,449,804.67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6.93%。董事会认为《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 2022 年 4 月 27 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财务报表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
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2021 年度审计报告》详见 2022 年 4 月 27 日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143,833,272.63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14,383,327.26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88,429,052.98 元,
减去 2021 年向全体股东派发的 2020 年度现金股利合计 21,896,052.64 元,截至
2021 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95,982,945.71 元。截至 2021 年末,
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41,917,942.64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如下: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总股本 205,275,493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4,633,059.16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 2022 年 4 月 27 日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相关意见及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4 月 27 日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2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的综合
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
授信、借款、担保、抵押、保函、应收账款质押、票据质押、融资等)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该额度项下的具体授信品种及额度分配、授信的期限、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由公司与授信银行协商确定。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 2022 年 4 月 27 日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体现公司 2021 年度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及相关意见详见 2022 年 4 月
27 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核通过,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等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为公司提供了专业的审计服务。因而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具体内容及相关意见详见 2022 年 4 月 27 日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及相关意见详见 2022 年 4
月 27 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2022 年度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及相关意见详见 2022 年 4 月 27 日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 1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及相关意见详见 2022 年 4 月 27 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及相关意见详见 2022 年 4 月 27 日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方兴先生、肖瑾女士、盛剑明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