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3-086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 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3 元/股。以拟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304,347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8%;以拟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608,695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97%,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为准(本文所述总股本均以截至 2023 年 10 月13 日公司总股本 269,100,071 股为基数计算)。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4、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发展战略,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3 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实际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
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拟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3 元/股和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304,347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8%;以拟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3 元/股和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608,695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97%,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超过最低限额后,则回购方案即可以选择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内回购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公司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规定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3 元/股进行测算,预
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304,3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8%;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 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9,532,923 25.84% 70,837,270 26.3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99,567,148 74.16% 198,262,801 73.68%
总股本 269,100,071 100.00% 269,100,071 100.00%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3 元/股进行测算,预
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608,6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7%;假设本次回购股份
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 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9,532,923 25.84% 72,141,618 26.8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99,567,148 74.16% 196,958,453 73.19%
总股本 269,100,071 100.00% 269,100,071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261,733.30 万元,负债
总额为 98,961.07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37.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
益为 162,585.39 万元,流动资产为 147,960.82 万元。按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
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2.29%、3.69%、4.06%。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财务及发展战略等多方面因素,本次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实施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3 元/股测算,预
计股份回购数量为 2,608,6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7%。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
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截至回购方案披露日,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截至回购方案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