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691 深市 联合光电


首页 公告 联合光电: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联合光电: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6

联合光电: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3-032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 年激励计划”)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0 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为:“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8.4 亿元”。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5.05 亿元,未达到前述规定的 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共 444,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共 17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2、根据《管理办法》、《2020 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9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将对该 9 名已离
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93,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 2020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3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将对该 3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4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

  根据《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3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将对该 3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共 56,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将对该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94,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三)综上,本次公司将回购限制性股票共 897,000 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发出本公告并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