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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光电: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9

联合光电: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2-069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7,920 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
的比例 0.04%(本公告中“回购注销前总股本”均指截至 2022 年 7 月 27 日公司
总股本 266,156,747 股);

  2、本次回购注销涉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数为 10 人;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回购注销前的 266,156,747 股减至266,058,827 股。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光电”或“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 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并于近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 年激励计划”)

  1、2020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0 年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0 年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意见。

  2、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对 2020 年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根据公司最新情况更新摊销测算及占总股本比例。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2020 年 6 月 9 日至 2020 年 6 月 19 日、2020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0 年 11
月 7 日,公司对 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2020 年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
议,并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并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完成
授予登记。

  7、2021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1 年 1 月 26 日至 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对 2020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2020
年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 2021 年 2 月 6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9、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2022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

  1、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 年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 年 8 月 24 日起至 2021 年 9 月 2 日,公司对 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2021 年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 2021 年 9 月 4 日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 3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2 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 2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1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
为 2021 年 11 月 8 日。

  6、2022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2 年 7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8 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5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2 年 7 月 12 日起至 2022 年 7 月 21 日,公司对 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 2021 年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和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鉴于公司 2020 年激励计划中部分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时,因部分原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评价标准为“合格”导致不能解除限售比例为 40%;2021 年激励计划中部分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时,因部分原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评价标准为“合格”导致不能解除限售比例为 20%。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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