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1-094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56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 209.24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93%。行权价格为 15.20 元/份,行权模式为自主行权。
2、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共计 51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0.6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31%。
3、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
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意见。
2、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根据公司最新情况更新摊销测算及占总股本比例。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调整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2020 年 6 月 9 日至 2020 年 6 月 19 日、2020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0 年 11 月 7 日。在公示
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 2020 年 11 月1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
5、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并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完成授予登记。
7、2021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2021 年 1 月 26 日至 2021 年 2 月 4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 2021 年 2 月 6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9、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及限售期届满
根据《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权所获总量的 40%。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 40%。
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16 日,股票期权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0 年 12 月 24 日,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0 年 12 月 24 日。截止
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限售期将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届满。
(二)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
说明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
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行权/解除限售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为 12.88
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业绩条件需满足:2020 年营业 亿元,公司层面满足行权/解除限
收入不低于 12.3 亿元。 售业绩条件。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
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
人当年实际行权/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解
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
和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
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的比例: 除 10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满足
考核结果 S≥80 80>S≥70 70>S≥60 S<60 行权条件外,其余 156 名激励对
(S) 象考核结果“达标”,满足行权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条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中除 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
标准系数 1.0 0.8 0.6 0 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外,其余 51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则上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达标”,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次激励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解除限售,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
/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
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
权额度,注销当期期权额度/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
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的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和解除限售安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公司 156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09.24 万份,公司 51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0.6万股,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的行权及解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