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1-103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时间安排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并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完成授予登记。
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细内容如下: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合同到期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 3.50 万股。
2、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 2021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为 7.55 元/股。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总金额为 26.425 万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注销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时间安排的确定
鉴于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山联
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 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为了更好的推动相关工作的进展,公司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完成后方实施上述限制性股票 3.5 万股回购注销事项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