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署:
梁士伦 周建英
吴建初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