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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光电: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6

联合光电: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1-090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各位监事。

  (二)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本
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华女士主持。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92)。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司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93)。

  (三)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 156 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及 51 名
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到期为 156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 209.24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51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70.6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94)。

  (四)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原激励对象中 10 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同意注销以上 10 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16.9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5)。

  (五)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中 2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 2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5 万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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