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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一科技: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5

双一科技: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90            证券简称:双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7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解除限售人数:1 人

  2、解除限售股数: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24,859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110,928,979股的 0.0224%;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 年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3、2018 年10 月 29 日至2018 年 11 月 7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
OA 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
议。2018 年 11 月 8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

  4、2018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被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12 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9 年 1 月 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事项,共向 9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914,667股,授予价格
为 9.2226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8 年12 月 27 日, 上市日为 2019 年 1 月 11 日。
  7、2019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19 年 5 月 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事项,共向 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75,333 股,授予价格为
9.2226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9 年 3 月 25日, 上市日为 2019 年 5 月 7 日。

  9、2019 年 6 月 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9 年 7月 9 日,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并注销 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5,000股。

  10、2019 年 12 月 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1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000 股的回购注销手续。

  11、2020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成首次授予部分89人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解除限售数量为626,884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110,928,979股的 0.5651 %,上市流通日 2020 年 04 月 24 日。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
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3%。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暂缓授予部分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 3月 25 日,暂
缓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5 月 7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
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于 2020 年5 月 7 日届满。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限售条件。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解除限售条件。

      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

      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2019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以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三年净利 东的净利润为 15,227.6万元,较
      润的平均值为基数,2019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 业 绩 基 数 10,686 万 元 增 长
      低于 10%,且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0%。      42.50%,增长率满足不低于 10%
                                                的要求;2019 年净资产收益率为
                                                15.92%,未低于 10%。

 四    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 2019 年度,90 名激励对象个人考
      个人绩效考核达标。                        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均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于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满后按照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及流通安排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共计89人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限售期已经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于 2020年 04 月 24 日已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本次解除限售的部分为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共计 1 人的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限售期。

  另外,首次授予部分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2019 年12 月 24 日,公司已完成对该名员工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程序。

  因此,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4,85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224 %。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 剩余未解除限售

                          票数量(股)    票数量(股)    股票数量(股)

 赵福城    常务副总经理      75,333          24,859          50,474

  四、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1名暂缓授予的激励
对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除
限售人员为 1 人,解除限售股数 24,859 股。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可解
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被暂缓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
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该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24,859 股限制性股
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层面 2019 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且首次授予与暂缓授予的 90 名激励对

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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