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0 证券简称:双一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4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经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
股本110,944,000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5元人民币现金。根据
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75,354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依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上市公司分红派息、转增股本
实施公告格式》中“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
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将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75,354股后的可参
与分配的总股数110,868,6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503058元人民
币现金。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本次实际
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10股分红金额÷10
股=110,868,646股×4.503058元÷10股=49,924,794.33元。按总股本折算每股
现金分红的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49,924,794.33元÷
110,944,000股=0.45(实际分红总额及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为四舍五
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前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股权登
记日收盘价-0.45。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4月3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1、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10,944,000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5元人民币现金。
2、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截至2018年12月26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990,021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1)。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向90名被激励对象授予1,914,667股并于2019年1月9日授予登记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19-002)。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为75,354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上述已回购股份75,354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上市公司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格式》中“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实施权益分派,2018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将以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75,354股后的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110,868,6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50305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05275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了相应调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90061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5030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4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4月1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对象为:截止2019年4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4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首发前限售股。
五、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10股分红金额÷10股=110,868,646股×4.503058元÷10股=49,924,794.33元(此数据为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49,924,794.33元÷110,944,000股=0.45(此数据为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前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5。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新华工业园双一路1号
咨询联系人:马骏、王首扬
咨询电话:0534-2267768
传真电话:0534-2600833
七、备查文件
1、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