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双一科技 证券代码:300690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
及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
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199万股,
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094,4000股的1.79%。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
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
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1.00%。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若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
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股
票的平均价格的50%。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91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
时在公司任职的符合条件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33%、33%和34%。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及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 以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三年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2019年
解除限售期 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且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第二个 以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三年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2020年
解除限售期 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3%,且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第三个 以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三年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2021年
解除限售期 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2%,且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
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二、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三、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
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
十四、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录
第一章释义................................................................................................................................................6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7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8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9
第五章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11
第六章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24
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27
第八章附则..............................................................................................................................................29
第一章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双一科技、本公司、公司 指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
限制性股票 指 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公司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公司股份
的价格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
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
件
有效期 指 从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
之日止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指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
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