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6 证券简称:智动力 公告编号:2019-072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上午 10:30 在东莞智动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办公
楼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以书面
形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吴加维先生主持,应参与会议董事 7 名,实际参与会议董事 7 名,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已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自查。
经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已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逐项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不超过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择机发行。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须为符合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认购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 5 名,均以现金方式认
购。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发行数量
本次非 公开 发行 股票 的数 量不超 过本 次发 行前 上市 公司 总股本
204,464,000 股的 20%,即 40,892,800 股(含本数)。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7、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5,000 万元人民币,扣除发
行费用后将投资于“智动力精密技术(越南)工厂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金额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智动力精密技术( 越南)工厂建设项目 84,507.00 59,700.00
1-1 消费电子结构件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68,986.00 47,800.00
1-2 散热组件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5,521.00 11,9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25,300.00 25,300.00
合计 109,807.00 85,000.00
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优先顺序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予以置换。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届时的持股比例共享。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如公司
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请 详 见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请 详 见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
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请 详 见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请 详 见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 年)>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请 详 见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年)》。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公司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视市场条件变化、政策调整或监管部门的意见等具体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发行时机、发行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方式、发行数量和发行对象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