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1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徐长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1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已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登记,并完成了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所做的重要承诺或说明具体如下(本公告中的简称与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承诺方 出具承诺 承诺的主要内容
名称
1、本公司保证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
关于所提 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
供资料真 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
上市公司 实性、准 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确性和完 述或重大遗漏;
整性的承 3、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
诺函 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
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
关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4、本公司保证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均真实、准确、
承诺方 出具承诺 承诺的主要内容
名称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次重
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
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
义务,其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兼职情形;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
的行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形,最
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尚未了结的或
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情形;
关于无违 3、本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因违反证
法违规情 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
形的承诺 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函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
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4、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不存在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
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
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
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不存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最
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情
形。
本公司在本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董 关于所提 1、本人保证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事、监事、 供资料真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人在本次重大重组过程中提供的有关文高级管理人 实性、准 件、资料和信息并非真实、准确、完整,或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员 确性和完 述或重大遗漏,本人愿意就此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整性的承 2、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
承诺方 出具承诺 承诺的主要内容
名称
诺函 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
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
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3、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
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如本次重组因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
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
申请的,本人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交易所和证券
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
司董事会未向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本人同意授权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
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
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人具备和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本人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
有)所禁止的兼职情形。
2、本人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监会的
关于无违 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法违规情 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形的承诺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函 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亦不存在
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
4、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不存在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
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形。
本人在本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张明平、彭 关于不存 1、本人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股知平、王慎 在股份减 份减持计划。
承诺方 出具承诺 承诺的主要内容
名称
勇、焦国云、持计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