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继续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项关联交易有利于缓解公司的流动性压力和与晶圆相关的电 子元器件现款提货对现金的需求,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公司的经营实力 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此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 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 同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桂宾先生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为期 6个月的借款额度。
独立董事:
姜久春(签字): 齐 娥(签字):
魏学勤(签字):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