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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搏尔: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5

英搏尔: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81        证券简称:英搏尔          公告编号:2021-097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至各
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在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科技六路 6 号
公司会议室召开,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姜桂宾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已经符合现行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拟申请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与会董事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遵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根据股东

大会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若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 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则:

  (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15%,截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75,600,000 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1,340,000 股(含

本数)。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股票数量有最新的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的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转让股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7,631.58 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珠海生产基地技术改造及产能扩张项目      40,985.14          40,985.14

  2    山东菏泽二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5,767.43          32,767.43

  3    珠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3,879.01          13,879.01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  计                      100,631.58          97,631.58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

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融资方式解决。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能够合理使用,公司董事会编制了《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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