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创造奇迹 执着成就梦想
证券代码:300681 证券简称:英搏尔 公告编号:2021-091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及《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董事会制定了 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1、公司应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建立健全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1、综合分析和考量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及发展阶段、经营计划及资金支出安排、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
2、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的长远发展。
3、公司上市后,在综合考量上述因素的基础上,2017 年度合计派发现金股
利 45,360,000 元,2018 年度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7,560,000 元,2020 年度合计派发
现金股利 3,780,000 元,具有客观背景及兼顾股东利益及公司实际情况的合理性。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应当考虑与以往年度分红方案的衔接。
三、利润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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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及优先顺序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支付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取现金的方式分配利润。
2、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截至最近一期的货币资金余额不低于拟用于现金分红的金额。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的,比照前述条件实施。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制定的审议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情况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2、监事会应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若公司年度内盈利但提出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3、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有直接影响,董事会应当根据就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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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过半数的表决权通过。
5、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公司当年盈利但作出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董事会应当就不进行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作出说明,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不进行分红的利润分配预案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此处理。
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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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股利的发放
公司股利的发放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和流程办理。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2021-2023 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在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时,应当继续秉持上述原则,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在过往年度分红经验基础上不断优化股东回报方案,进一步实施更加合理稳健的分红政策。
1、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2021-2023 年,如公司达到现金分红条件,将积极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将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在此期间,如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较快增长,公司可提高前述现金分红比例,或在满足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下,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股东的回报力度。
2、董事会可以根据本规划所述的制定原则及考虑因素,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3、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