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1 证券简称:英搏尔 公告编号:2021-099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搏尔”)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议案》,预留授
予股票期权 20.8 万份,行权价格为 95.95 元/股,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4
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20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终止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0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
人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1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授予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 2020年12月 10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68名激励对象授予 407.6万份股票期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公告完成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共向 168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407.6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2.83 元/股。
6、2021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7、2021 年 11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珠
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议案》,同意向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 20.8 万份股票期权,
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4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
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为95.95 元/股。
二、本次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公司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条件的规定如下:
1、英搏尔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英搏尔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8万份股票期权。
三、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情况
1、授予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英搏尔股票期权。
2、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4 日。
4、行权价格:95.95 元/股,行权价格为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 95.95 元/股;
(2)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 75.75 元/股。
5、股票期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权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
20.8 100.00% 0.28%
干(21 人)
合计 20.8 100.00% 0.28%
6、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7、预留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24 个月内分两期行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一个行权期 留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二个行权期 留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8、行权业绩考核要求
(1)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 2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预留授予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3,000 万元
第一个行权期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的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标准系数 1.0 1.0 0.8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四、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模型,扣除限制性因素带来的成本后作为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根据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 2020 年 11 月 4 日测算,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的股份支付费用总额为 334.87 万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股票期 需摊销的总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权数量(万份) 费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20.8 334.87 39.03 211.92 83.93
本计划股票期权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激励对象的所需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个人自筹。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股票期权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
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公司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此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七、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授予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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