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二〇二二年十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倪铭 倪茂生 王劲舒
魏迎春 郑石桥 尹必峰
殷爱荪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字:
郑兆星 沈家湖 陈丹丹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倪铭 王劲舒 魏迎春
戴立中 彭 俊 徐 行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释 义 ...... 6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7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7
二、本次发行概要...... 8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14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情况...... 19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22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22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23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23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见...... 26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26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26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7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28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29
律师事务所声明...... 30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31
验资机构声明...... 32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3
一、备查文件...... 33
二、查阅地点...... 33
三、查阅时间...... 33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隆盛科技/发行人/公司 指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股东大会 指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 指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
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锦天城律师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
行情况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 年 11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2 年 2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2 年 2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2 年 6 月 14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议案,根据发行人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的注册过程
2022 年 5 月 18 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2 年 7 月 1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60 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2 年 10 月 21 日,大华会计师对认购资金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
(大华验字[2022]000731 号)。截至 2022 年 10 月 19 日止,招商证券已收到认
购对象缴纳的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 715,610,991.70 元。
2022 年 10 月 21 日,大华会计师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732 号)。隆盛科技本次实际向特定对象
发 行 A 股 股 票 29,172,890 股,每股发 行价格为 24.53 元 ,共计募集
715,610,991.70 元。截至 2022 年 10 月 19 日止,隆盛科技募集资金总额为
715,610,991.70 元,扣除发行费用 8,875,947.65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06,735,044.05 元,其中增加股本 29,172,89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677,562,154.05 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29,172,890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30,277,708 股),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29,779,900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2 年 10 月 11 日),发行价格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24.03 元/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4.53元/股,发行价格为基准价格的 1.02 倍。
倪铭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715,610,991.70 元,扣除发行费用 8,875,947.65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06,735,044.05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及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募集资金总额 71,561.10万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4.53 元/股,发行股数 29,172,89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15,610,991.70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9名,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