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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76 深市 华大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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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8

华大基因: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2024-051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18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9:15至2024年6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云华路9号华大时空中心 C区国际会议中心419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汪建先生因重要公务事项无法现场主持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尹烨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6 人,代表股份 190,075,608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10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 158,418,24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9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31,657,36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32%。

  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人,代表股份1,586,53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07,22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1,379,31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7%。

  2、出席会议的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公司董事李宁先生、独立董事曹亚女士、杜兰女士、于李胜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汪建先生、赵立见先生、李宁先生、朱师达先生、张国成先生和王玉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汪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9,872,50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93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383,4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985%。

    表决结果:汪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赵立见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9,841,00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76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351,9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2131%。

    表决结果:赵立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李宁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9,877,30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95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388,2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011%。

    表决结果:李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朱师达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9,997,30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58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508,2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647%。

    表决结果:朱师达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张国成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9,997,30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58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508,2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647%。

    表决结果:张国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王玉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9,847,10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79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358,0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976%。

    表决结果:王玉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杜兰女士、于李胜先生、侯志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杜兰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9,885,00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99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395,9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864%。

    表决结果:杜兰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于李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9,873,80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93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384,7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805%。

    表决结果:于李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侯志波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9,863,80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88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374,7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502%。

    表决结果:侯志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斯奇先生、张金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胡宇洁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刘斯奇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9,925,60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2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436,5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454%。

    表决结果:刘斯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张金锋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9,863,50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88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374,4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313%。

    表决结果:张金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或津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华大三生园科技有限公司、赵立见先生已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37,039,29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554%;反对 24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346,2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538%;反对 24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4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津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胡宇洁女士已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89,831,60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735%;反对 24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264%;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346,0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412%;反对 24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462%;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李晓丽律师、孙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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