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2019-025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前海华大基因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大基因”)于2018年10月1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前海华大基因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大投资”)计划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003,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自2018年10月16日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3月11日,华大投资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10,338,041股,减持股份数量累计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839%。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14日、2018年12月18日、2019年3月1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数量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
公司近日收到华大投资的通知,华大投资自2018年10月16日减持计划公告日起至2019年3月22日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002,94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截至2019年3月22日,华大投资的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华大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占总股本
(元/股) 比例(%)
2018年11
集中竞价 月8日至 60.57 4,001,000 1.0000
2018年11
月13日
大宗交易 2018-11-14 54.81 36,500 0.0091
大宗交易 2018-11-15 55.46 321,900 0.0805
大宗交易 2018-12-11 49.32 398,000 0.0995
大宗交易 2018-12-12 49.68 200,000 0.0500
大宗交易 2018-12-13 49.23 949,600 0.2373
大宗交易 2018-12-14 50.30 265,000 0.0662
大宗交易 2018-12-19 49.13 407,000 0.1017
深圳前海华
大基因投资 大宗交易 2018-12-20 48.01 186,700 0.0467
企业(有限 大宗交易 2018-12-25 50.63 1,207,300 0.3017
合伙)
大宗交易 2018-12-26 50.63 630,000 0.1575
大宗交易 2018-12-27 49.40 60,500 0.0151
大宗交易 2018-12-28 51.12 261,400 0.0653
大宗交易 2019-01-04 54.33 921,000 0.2302
大宗交易 2019-01-08 55.07 114,300 0.0286
2019年3月
集中竞价 6日至2019 80.08 377,841 0.0944
年3月11日
2019年3月
集中竞价 19日至2019 77.41 1,664,901 0.4161
年3月22日
合计 12,002,942 3.0000
注:上表如小数点存在差异是因四舍五入而致。
2、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 本次减持计划完成后持有
股份 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深圳前海 合计持有股份 66,915,154 16.7246 54,912,212 13.7246
华大基因
投资企业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6,915,154 16.7246 54,912,212 13.7246
(有限合
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上表如小数点存在差异是因四舍五入而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华大投资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公告编号:2018-074),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以及相关承诺保持一致。截至2019年3月22日,华大投资的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已就其减持股份进展情况及时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华大投资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本次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按照上市承诺,股票减持价格未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
4、华大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深圳前海华大基因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华大基因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