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2024-086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148,773,893 股,占公司总股本 415,821,575股的 35.78%。华大控股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316,432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2%),减持时间区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2024 年 12 月 17 日—2025 年 3 月 16 日)。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华大控股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
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份性质
深圳华大基因 148,773,893 35.78% 无限售条件
科技有限公司 流通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148,773,893 35.78% 华大控股是华大三生园
(简称华大控股) 的控股股东;华大控股
深圳华大三生园科技有限公 3,935,824 0.95% 董事长兼总经理汪建先
司(简称华大三生园) 生同时担任华大三生园
汪建 2,537,800 0.61% 董事。
合计 155,247,517 37.3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主要系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调整所需),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华大控股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316,432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2%)。若减持期间公司存在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2024
年 12 月 17 日—2025 年 3 月 16 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
得减持公司股份。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格。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股东此前已披露的相关承诺的情形
华大控股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涉及减持股份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股份限售承诺:(1)自华大基因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60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持有的华大基因的股份,也不由华大基因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将遵守上述承诺。(2)若本公司所持华大基因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华大基因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华大基因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华大基因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华大基因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3)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承担华大基因、华大基因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华大基因股票的收益将归华大基因所有。(4)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股份减持承诺:(1)若其所持华大基因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每年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华大基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其持有华大基因股份的10%。(2)减持价格:该等股票的最低减持价格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等方式。信息披露: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持有股份超过 5%以上期间,减持前 3个交易日将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在减持股份期间,其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华大基因规章制度。(3)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4)如果其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华大基因股票,将把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华大基因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华大基因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未减持公司股份、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控股股东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华大控股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八条等规定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规则要求的不得减持的破发、破净情形,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华大控股将在减持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在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华大控股严格按照相关减持规定和承诺要求实施减持计划,并依据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根据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按照穿透的股权比例进行折算,公司实际控制人汪建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变动情况如下:
1、华大控股于 2024 年 11 月上层股权结构变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汪建先生
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31.90%;
2、华大控股于 2024 年 11 月上层股权结构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汪建先生
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35.75%;
3、本次华大控股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比例 2%的减持计划完成后,
按公司当前总股本保持不变原则进行穿透折算,公司实际控制人汪建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预计为 33.83%,具体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情
况为准。
四、备查文件
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