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21-093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10 月 22 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90.90 万股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0 月 22 日。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二)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本计划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公司股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万股)
向平 董事长、总经理 18.18 5.00% 0.10%
周士兵 董事、副总经理 5.45 1.50% 0.03%
徐泽兵 董事、副总经理 5.45 1.50% 0.03%
龚静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5.45 1.50% 0.03%
黄然 董事会秘书 2.73 0.75% 0.02%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253.64 69.75% 1.41%
(245 人)
预留股份 72.72 20.00% 0.40%
合计 363.62 100.00% 2.0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
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含外籍人员。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本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授予,则限售
期分别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本计划预
留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授予,则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二个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三个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本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
示:
(一)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授予,则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
首次授予一致。
(二)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授予,则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四)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1 亿元;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 15%;
公司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2 亿元;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 30%;
公司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5 亿元;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 45%。
上述净利润均以公司各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考核指标均
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下同。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1)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
授予一致。
(2)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2 亿元;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 30%;
公司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5 亿元;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 45%。
若公司未满足某一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公司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以及个人岗位绩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 S(杰出贡献者)、A(优秀贡献者)、B+(良好贡献者)、B(踏实贡献者)、C(较低贡献者)和 D(不合格)五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考核等级和可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考评等级 S/A/B+/B C D
个人年度考核系数 1 0.5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年度考核系数×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当期剩余所获授的但因未达到完全解除限售条件而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后予以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
(一)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股权激励等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10 月 13 日,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1 年 10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