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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09

国科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
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独立董事:  荆继武  郑鹏程  何红渠

                                                    2021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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